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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實施后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發布者:佚名 信息來源:中國證券報 發布時間:2020-12-29 瀏覽量:
自2021年1月1日起,一大批全國性、地方性新法規將開始實施,事關出行、落戶、購物、房產交易等。
全國性新規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時將有九部法律廢止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商品交易等無所不包,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實施后,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1、誰享有居住權?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3、高利貸bye bye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4、個人信息 不是想用就能用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5、債只能是“自己的”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離婚 先冷靜30天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7、高空拋物墜物鎖定責任人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1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助力企業擔保融資。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產和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于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
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財政部日前公布了《財政部關于修改的決定》。新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中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對管理流程進行規范。醫保部門、商業保險等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并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偽查驗服務。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新方法施行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地方性法規
陜西:優化營商環境
《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于2020年11月26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的失誤或者偏差,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福州:零門檻落戶
12月11日,福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范圍擴大至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
深圳: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圍繞當前營商環境的“痛點”、“堵點”,進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設計,將助力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及營商環境改善邁上新臺階。
據介紹,《條例》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對市場準入、企業開辦、生產經營、破產重整、退出等重點環節進行規范,有諸多創新之處。
廣東: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東省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提高人居環境質量,首次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廣東省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步入法治軌道。《條例》規定,除農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應按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規定將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優先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來源:中國證券報 王舒嫄)
全國性新規
《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時將有九部法律廢止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了《民法典》,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全文共1260條,從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商品交易等無所不包,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民法典》實施后,我國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
1、誰享有居住權?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3、高利貸bye bye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4、個人信息 不是想用就能用
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
(三)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
(四)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5、債只能是“自己的”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6、離婚 先冷靜30天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7、高空拋物墜物鎖定責任人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
12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實施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助力企業擔保融資。從2021年1月1日起,對動產和權利擔保在全國實行統一登記。原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登記和人民銀行承擔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以及存款單質押、融資租賃、保理等登記,改由人民銀行統一承擔,提供基于互聯網的7×24小時全天候服務。
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稱,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設在西部地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本條所稱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企業。
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財政部日前公布了《財政部關于修改的決定》。新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規定中明確,財政電子票據和紙質票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對管理流程進行規范。醫保部門、商業保險等單位可以將財政電子票據作為報銷入賬和電子歸檔的合法憑證。各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財政電子票據數據標準,生成、傳輸、存儲和查驗財政電子票據,并通過有關票據公共服務平臺提供財政電子票據真偽查驗服務。
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新方法施行
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稱,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表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地方性法規
陜西:優化營商環境
《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已于2020年11月26日經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在法治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優化營商環境具體措施;對探索中出現的失誤或者偏差,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福州:零門檻落戶
12月11日,福州市發布《關于進一步降低落戶條件壯大人口規模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實現落戶“零門檻”。擴大親屬隨遷、投靠落戶范圍,范圍擴大至近親屬(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降低集體戶設立條件,單位集體戶從業人數降至5人,并拓展至商住樓也可設立集體戶。
深圳: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圍繞當前營商環境的“痛點”、“堵點”,進行了一系列全新制度設計,將助力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及營商環境改善邁上新臺階。
據介紹,《條例》參照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從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出發,對市場準入、企業開辦、生產經營、破產重整、退出等重點環節進行規范,有諸多創新之處。
廣東: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廣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東省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提高人居環境質量,首次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標志著廣東省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步入法治軌道。《條例》規定,除農民自建住宅外,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應按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規定將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優先納入綠色化改造計劃。(來源:中國證券報 王舒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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